2005年1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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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要隐瞒300万拆迁补偿费 职工质问经理不构成名誉侵权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傅昌强

  在商议改制方案的职代会上,职工老陈心直口快地问经理,为什么隐瞒300多万的拆迁补偿费?这一问让经理觉得下不了台、个人名誉受损,于是经理与职工打了场名誉侵权官司。
  2004年9月9日上午,台州路桥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,商议企业改制方案。在征求职工意见时,老职工陈某站起来发言,他问公司经理王某,公司的旧城改造拆迁协议书中载明补偿费为880多万元,而经理你则在各种会议上均称500多万元,隐瞒了300多万元,是什么目的?此言一发,会场顿时哗然。当时,老陈和王经理之间便发生了争执。
  经理王某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,过了一个月,王某起诉老陈,诉称陈某在职工大会上当众宣称经理在任职期间贪污拆迁补偿费300多万元。王某认为老陈的行为已侵犯了其名誉权,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公开赔礼道歉、赔偿其精神抚慰金1100元。
  没有想到发言竟惹来官司,老陈认为,自己在职工大会上发言,是行使正当权利,主观上并无过错,客观上也未损害原告名誉。
  11月4日,路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经理王某对拆迁补偿费的说法未说明理由,导致职工陈某产生合理性怀疑。陈某在大会上质问,其主观上并无过错,不构成名誉侵权。近日,法院判决驳回经理王某的诉讼请求。